
为加强安全管理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,特制定本公约:
一、学校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大会,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二、学校对进出校内人员和物品实行登记和盘查制度;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,杜绝违禁物品,消除安全隐患,促进规范管理。
三、学生在校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“十不准”:
1、不准擅自离校、无故旷课和夜不归宿;
2、不准携带刀具、铁棍等危险品进校;
3、不准聚众打架斗殴、起哄闹事;
4、不准将音乐播放器、数码相机、收(录)音机、音响、电脑、电视机等带入校内使用;
5、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实习;
6、不准私拉乱接、违规用电,违规电器统一没收,寒假前方可带回家去;
7、不准翻墙爬窗和攀爬、翻越栏杆、触摸电线或做其它有危险性的活动;
8、不准抽烟、酗酒、燃放烟花爆竹;
9、不准擅自在校外就餐;
10、不准带异性进入宿舍和留宿外来人员。
四、双休日、节假日及寒暑假学生离校期间,应遵纪守法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严禁参与黄、赌、毒等违法活动和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。
五、节假日及寒暑假需要住校的学生,应在放假前一天报名到班主任处,并自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;假期住校学生需要外出(含双休日)时,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,说明去向、返校时间(晚上不得超过7∶00)。
六、各班主任应积极履行学生在校监护义务,确保本班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
七、凡违反“十不准”规定者,将按学籍管理从严处理;凡违反本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,一切后果自负,学校概不负责。